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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0 12:56:00.0访问:2417

天津市集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项资助实施细则

 

天津市集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专项资助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大力选拔、培养各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本专项重点资助选拔、培养本市卫生计生(见附件1)、高校(见附件2)、宣传文化(见附件3)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第二条  基本原则。实施专项资助坚持公平公正、规范运行、以用为本的原则。

第三条  资金拨付。专项资助按照《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及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拨付。

第四条  监管评估。受资助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以及《资助协议(培养任务书)》约定,对资助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开展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五条  违规处置。相关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助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申报资格,纳入市诚信系统“黑名单”,追缴专项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及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支持培养卫生计生行业高层次人才

2.支持高校引育高层次人才

3.支持培养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

4. 经办流程图

 

 

 

 

 

 

 

 

 

 

 

 

 

 

 

 

 

附件1

支持培养卫生计生行业高层次人才

 

一、支持专项。实施卫生计生行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每2年开展一次,每次选拔10名“海河医学学者”、50名“津门医学英才”和100名“青年医学新锐”,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

二、选拔范围

主要面向全市卫生计生行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计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两院院士、天津市杰出人才,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三、申报条件

(一)海河医学学者

申报人选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荣获特贴专家、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天津市“千人计划”(青年千人除外)、天津市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或具备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业绩特别优秀或从事急需紧缺专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卫生计生一线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医术高超,技术精湛,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临床疗效明显,社会效益显著,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其学术、技术水平为国内同行专家公认,并对我市卫生计生科技创新与卫生人才培养做出杰出贡献。

2.曾作为额定完成者(排名前三)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或作为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二)荣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作为第一完成者荣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20篇以上,且被SCIEIISTP收录论文8篇以上。其中,基础医学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发表专业论文累计影响因子(IF)在20分以上;预防、临床学科及药学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发表专业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10分以上;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发表专业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5分以上。

4.现为国家及我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带头人,团队结构合理,创新能力或研究成果突出,在本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或在国家级学术组织中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5.在医药卫生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有重大发明发现,取得重大理论突破,其研究成果在本学科本领域位居国际前列、国内领先,并为同行所公认。

(二)津门医学英才

申报人选年龄一般在45岁左右,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业绩特别优秀或从事急需紧缺专业的,职称、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已获特贴专家、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的,不在“津门医学英才”选拔范围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临床技术能力突出,有效地诊治了疑难危重病症,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力较大,得到同行公认;或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工作中成绩突出,为我市公共卫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曾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前五名完成者;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者;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或国外相应水平奖项三等奖的第一完成者。

3.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在国内外本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且被SCIEIISTP收录论文5篇以上并被多次引用,具有重大科研意义和临床价值;或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学术专著。

4.担任国家级医学学术团体常委及以上职务者,或省市级医学学术团体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者;或担任省市级及以上部门确定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专业负责人。

5.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取得创新型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临床意义和实用价值,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技术或成果填补了我市空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青年医学新锐

申报人选年龄一般应在35岁左右,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业绩特别优秀或从事急需紧缺专业的,职称、学历、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家称号,入选国家及我市“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特支计划”,及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的,不在“青年医学新锐”选拔范围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为所在单位技术骨干,所在团队在本市同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掌握并熟练运用本专业关键技术,其技术能力或研究水平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在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常见多发疾病的预防控制、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做出一定的贡献。

2.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一等奖,并为额定完成者;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二等奖的前五名完成者;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三等奖的前三名完成者。

3.参与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并完成局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或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且有2篇以上被SCIEIISTP等收录。

4.曾参加省市级或以上重要学术团体,并担任一定的职务;或为我市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技术骨干。

5.在我市卫生计生行业儿科、全科医学等紧缺专业学科中临床技术或科研水平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或在区卫生计生机构中作为技术骨干,专业知识扎实,工作认真踏实,服务满意度高,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得到同行和群众的认可。

四、支持政策

在为期3年的培养周期内,给予“海河医学学者”人选120万元、“津门医学英才”人选60万元、“青年医学新锐”人选30万元的资助经费,所在单位一般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人选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请专利、科研创新及配套、团队建设、学历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国内外交流研修培训等方面。

五、选拔程序

(一)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由所在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区卫生计生委推荐。部队所属医疗机构和驻津医疗机构可直接向市卫生计生委推荐。

(二)初选。各区、委办局(集团公司)对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有条件的部门可组织专家进行初选,提出初选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三)评审。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各层次人选特点,采取审阅材料或现场答辩等方式对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公示。建议人选名单在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和所在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批准。如公示期满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经市卫生计生委审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最终人选名单。

六、申报材料

(一)所在单位推荐函。

(二)《天津市卫生计生行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候选人申报表》。

(三)《天津市卫生计生行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候选人情况简表》。

(四)佐证材料:职称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推荐表中所列代表性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专利、获奖证书等业绩证明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联系电话:23337360

 

 

 

 

 

 

 

 

附件2

支持高校引育高层次人才

 

一、支持专项。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一次。实施“津门学者”计划,每次选拔10人。实施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选拔特聘教授、特聘讲座教授和青年学者项目人选。由市教委组织实施,相关经费从天津市共建高校专项资金、高校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及各高校现有经费中列支。

二、选拔范围。“津门学者”计划,主要支持本市高校集聚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的学科领军人才;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主要支持市属高校吸引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学者。

三、选拔条件

(一)津门学者。申报人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全职在推荐单位工作3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且近5年取得以下成就之一的: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理论上有重大发现、突破或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其中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获得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励,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2)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学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声誉,并是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或其他社科类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市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3)天津市“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和天津市特聘教授(聘期结束后可申请)。

4)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市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

5)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在疾病预防控制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中成绩突出,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学术、技术奖励;或获得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6)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优良品种繁育、技术推广等工作,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并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特聘教授

1.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其中本校应聘者近5年应有6个月及以上海外研修、访学经历。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中学术上有所创新并取得了高水平的成果。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够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三)特聘讲座教授

1.在海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3.每年在本市受聘学校工作2个月及以上。

(四)青年学者

1.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海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经历;国内应聘者应担任副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近5年应有6个月及以上海外研修、访学经历。

3.学术水平相对较高,具有发展潜力、较强的团结协作和拼搏奉献精神。

4.保证全职到受聘高校工作。

四、支持政策

“津门学者”计划培养周期为5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津贴和每人每年10万元工作经费。特聘教授、青年学者聘期为5年,特聘讲座教授聘期为3年。聘期内,给予特聘教授每人每年20万元津贴、特聘讲座教授每人每月3万元津贴、青年学者每人每年10万元津贴。给予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的特聘教授100万元,青年学者50万元配套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50万元、青年学者20万元配套经费。

五、报审程序

1.申报。市教委每年9月份下发通知,部署申报工作。申报人根据当年申报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高校提交申报材料;

2.经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市教委组织同行专家评议、专家委员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领导小组审定。

六、申报材料

(一)评选“津门学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候选人推荐表(登录所在高校网站下载)。

2.附件材料:职称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全职在我市工作3年及以上工作证明;推荐表中所列代表性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专利、获奖证书等业绩证明复印件。

(二)评选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青年学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候选人推荐表(登录应聘高校网站下载)。

2.佐证材料:职称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意向书;符合条件要求的海外研修、访学经历或海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代表性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专利、获奖证书等推荐表中所列业绩证明复印件;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报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教委人事处

联系电话:83215127  83215129

 

 

 

 

 

 

 

 

 

 

 

 

 

 

 

 

 

附件3

支持培养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

 

一、支持专项。实施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每2年组织1次,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正确导向,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市委保持一致。

(二)品德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正气,抵制不良风气。

(三)业务精湛。学风严谨,学识渊博,技艺精湛,经验丰富,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或创作表演水平。

(四)成就显著。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对宣传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三、支持政策

(一)入选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的培养周期为2年。

(二)在人选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培养资助经费,所在单位给予等额匹配资金。

(三)对确定资助人选,用人单位采取量身订制的方法,根据人选实际情况,制定一人一策的培养计划。

四、报审程序

(一)推荐人选。各行业门类牵头单位根据市委宣传部确定的推荐名额,按照人选条件进行推荐申报。市委宣传部也可提出建议人选,纳入到人选所在单位统一听取意见。

(二)专家评议。根据申报人选专业领域分别成立相应界别专家评议小组,按照“五个一批”人才标准条件对申报人选专业资格、专业成就进行评议。

(三)考察公示。各行业门类牵头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参照干部公示的有关要求对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根据考察和公示情况,各行业门类牵头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四)报送材料。各牵头单位将推荐人选名单、人选申报材料报市委宣传部。

(五)讨论决定。市委宣传部基层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提交部务会审议,确定“五个一批”人才具体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申报材料

(一)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人选推荐过程、排序和单位公示情况等)。

(二)行业专家评审意见。

(三)《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推荐表》。

(四)《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申报汇总表》。

(五)人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学历、职称、获奖证书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委宣传部基层工作处

联系电话:83609480

 

 

 

 

 

 

 

 

 

 

 

 

 

 

附件4

4-1


4-2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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