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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8 09:53:00.0访问:2827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丽政办〔201919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

2019-2020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108

    (此件主动公开)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

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201926号)精神,结合东丽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幼儿园的要求,到2020年,确保补齐8149个学前教育学位;建成市、区、幼儿园三级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幼儿园安全监管全覆盖。补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

2019-2020年,计划建设28所幼儿园,共计新增8160个学位。其中,接收配套25所幼儿园,新增7470个学位;改扩建3所幼儿园,新增690个学位。

2019年,计划建设23所幼儿园,新增6630个学位。其中,接收配套20所幼儿园,新增5940个学位(公办幼儿园12所,新增3510个学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8所,新增2430个学位,现有资源改扩建民办幼儿园3所,新增690个学位)。

2020年,计划建设5所幼儿园,新增1530个学位。(公办幼儿园3所,新增1080个学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个,新增450个学位)。

(二)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

1.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统筹使用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

1)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民办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

2)利用闲置资源改建成民办幼儿园,并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经区政府同意,可以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

3)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租用住宅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可减免租金。

5)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原则,由区政府以划拨方式予以供地。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园,由区政府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供给土地。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6)改造闲置资源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财政按每个学位5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7)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等级补助机制,参照公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等级评定。按照示范幼儿园4400元、一级幼儿园4000元、二级幼儿园3600元、三级幼儿园3200元、四级幼儿园2800元的生均年补助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50%;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等级评定后,其收费标准可在同等级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2.加强民办托幼点备案管理。各街道按照《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托幼点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津教委〔201649号),完善托幼点备案工作的流程,明确备案需提交材料,对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备案,并将备案情况通报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托幼点监管,与街道形成管理合力,确保民办托幼点安全有序运行。

3.专项治理无证幼儿园。由区政府牵头,成立无证幼儿园攻坚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按照提升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原则,疏堵结合,分类施策。对于条件较好的,引导举办者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备案为托幼点或提升为民办幼儿园;对于条件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坚决依法予以取缔。2019年年底前完成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4.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开立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核算财政补助收入和支出。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补助幼儿园基本运行支出,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回报举办者、大型基本建设等非基本办园支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工资收入,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确保教职工合法权益。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等多种渠道,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配备教职员工。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和条件,招聘教师并保证教师福利待遇。   

2.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依托天津市教委幼儿培训中心、天津师范大学等教育机构和国家、市级培训项目,培训优秀幼儿园园长、骨干幼儿教师和幼儿教育教研员。开展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3.落实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到2019年年底实现各类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强化安全防控

1.全面建成市、区、幼儿园三级视频监控系统。各类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与区教育局监控平台和市教委监控平台对接,一键式报警装置与公安联网。

2.全面落实《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和《天津市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健全教育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落实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构建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教育、财政、建设、编制、人社、公安等部门和各街道要强化责任落实,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严格督导考核。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本区在园幼儿总数比例等指标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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