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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 支付条例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首次针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制定的专门法规,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长效机制、依法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重要法治保障,对于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按照市领导在“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上的批示精神,结合天津实际,我们制定出台了《天津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有八个方面17条措施:一是建立长效机制。从发挥组织机制作用、建立督查通报制度两个方面,提出长态化组织推动举措。二是实施源头治理。从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禁止以不正当理由拖延支付款项、规范付款期限、推动行业自律四个方面,从源头治理的角度提出具体措施。三是推动司法保障。主要从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存在支付纠纷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强化舆论监督。从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区政府落实任务方面提出要求。五是加强信用监管。从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以及监督评价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出落实要求。六是强化约束机制。从失信处理、经费安排限制、实施审计监督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七是畅通举报渠道。从建立便利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投诉受理两个方面提出措施。八是关于其它事项。从关于企业划型认定、规模类型有争议办理两个方面,进一步进行明确事项和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