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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0 12:52:00.0访问:2414

天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和保障 专项实施细则

 

天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和保障

专项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营造良好环境,为高层次人才在津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和生活保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保障措施。本专项主要在发放人才“绿卡”(见附1)、外籍人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见附2)、人才随迁父母医疗服务保障(见附3)、人才随迁配偶就业保障(见附4)、人才随迁子女入园入学保障(见附5)、人才外籍子女就读国际学校(见附6)等方面,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和生活保障。

第二条  资金拨付。专项资助经费按照《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及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拨付。

第三条  监管评估。受资助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政策兑现、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开展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四条  违规处置。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实施专项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暂停申报资格,纳入市诚信系统“黑名单”,取消相关待遇,追缴专项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及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发放人才“绿卡”

2.支持外籍人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3.落实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随迁父母医疗服务保障

4.落实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随迁配偶就业保障

5.落实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随迁子女入园入学保障

6.资助高层次人才外籍子女就读国际学校

7. 经办流程图

 

 

 

 

 

 

 

 

 

 

 

 

 

附件1

发放人才绿卡

 

一、人才绿卡是市人才主管部门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用于办理相关手续,享受配套服务和待遇的特殊凭证。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绿卡”的发放和管理,随时申报、即来即办。

二、发放对象

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力社保局部门专项预算列支,资金由市财政安排。给予首次获得人才绿卡AB的引进人才一次性1000元、500元的城市交通补贴。人才“绿卡”持有人还可按《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办法》享受其他相关待遇。

四、申报程序

(一)引进人才登录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在线填报《天津市人才绿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用人单位在线核实无误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引才服务机构在线提交《申请表》。

(二)受理《申请表》的服务机构在线对人才相关信息进行预审,并于24小时内将预审结果以及办卡所需纸质材料通知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将相关纸质材料送达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比对核验。通过材料核验的,服务机构窗口当场制作并发放人才绿卡

五、申报材料

(一)《引进人才绿卡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申请表》原件。

(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人才申办人才绿卡ABC卡对应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83869366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流动开发处  电话:83218237

 

 

 

 

 

 

 

附件2

支持外籍人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本专项为在津工作的外国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保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二、支持对象

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

三、支持政策

在津工作的外国人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国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购买、租赁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形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四、经办流程

(一)单位为外国人办理汇缴新开户手续前,应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外国人身份信息登记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核单位提供资料无误后,为单位打印《外国人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表》。

(二)单位根据《外国人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表》的信息为外国人办理汇缴新开户手续,开户姓名由单位登记外国人姓名标准音译汉字。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护照。

(二)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12329

 

 

 

 

 

 

 

 

 

 

 

 

 

 

 

 

附件3

落实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随迁父母

医疗服务保障

 

一、本专项主要为高层次人才随迁父母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实施,随时申报、定向落实。

二、支持对象

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的随迁父母(以下简称随迁父母)。

三、支持政策

(一)优先医疗服务

1.随迁父母属地医疗机构及时掌握其医疗服务情况,优先做好家庭医生签约,优先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并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随迁父母主动做好医疗入户服务。

2.随迁父母发生医疗需求时,根据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市卫生计生委协助联系有关医院,指导医院开设绿色通道,做好优先医疗服务。

3.随迁父母在原省市享受保健待遇的,市卫生计生委对照天津市有关保健待遇安排定点医院,协助就医,指导定点医院为其提供相应医疗服务。

(二)优先医保待遇

1.随迁父母在外地已参保的,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2.随迁父母在外地未参保的,可随时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门诊、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四、经办方式

顶尖和领军人才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填写《天津市引进顶尖和领军人才随迁父母优先医疗服务申请表》,与人才“绿卡”同时办理。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定期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随迁父母名单和联系方式,市卫生计生委通知相关区卫生计生部门对接并提供相关服务。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引进顶尖和领军人才随迁父母优先医疗服务申请表》。

(二)随迁父母身份证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联系电话:23337360

 

 

 

 

 

 

 

 

附件4

落实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随迁配偶就业保障

 

一、本专项主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提供就业保障。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随时申报、即来即办。

二、支持对象

全职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的随迁配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暂未实现就业的。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力社保局部门专项预算列支,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一)按照我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连续3年按月给予生活补贴。

(二)按照身份对应、专业对口原则,对有就业意愿的,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精准化就业服务。

(三)对自主创业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2年的房租补贴;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推介等服务。

四、报审程序

(一)申报。顶尖人才或领军人才登录“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下载并填报《天津市顶尖和领军人才随迁配偶就业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传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指定邮箱(cnthrsqjs@163.com)。

(二)预审。中天人力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通知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三)审核。中天人力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比对核验,符合条件的即时确认并录入《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四)拨付。生活补贴、房租补贴自确认当月开始享受,确认次月拨付资金。市人力社保局按季度向中天人力拨付补贴资金周转金。中天人力于每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划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申报材料

(一)顶尖人才或领军人才的人才“绿卡”A卡。

(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自主创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六、联系方式

中天人力  电话:23268191

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处  电话:83218164

 

 

 

 

 

 

 

 

附件5

落实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随迁子女

入园入学保障

 

一、本专项主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提供入园入学保障。按照人才需求和就近方便原则,由教育部门协调落实,即来即办。

二、支持对象

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的随迁子女。

三、经办方式

(一)幼儿园阶段

1)人才向子女拟入幼儿园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学前科(教育科)负责办理入园具体事项。

3)人才子女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其入园。

(二)小学阶段

1)人才向子女拟入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学申请。

2)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小学科(教育科)负责办理就学具体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到校上课。

3)人才子女到校上课的同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尽快为其办理入学或学籍转接手续,并为其提供教材等其他就读保障。

(三)中学阶段

1人才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学申请。

2)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学科(教育科)负责办理就学具体事项7个工作日内安排到校上课。

3人才子女到校上课的同时,由教育行政部门尽快为其办理入学或学籍转接手续,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幼儿园和小学阶段

1)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所持的人才“绿卡”A卡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子女的身份证明及与人才的关系证明材料(本市户口本,身份证或护照等)。

(二)中学阶段

1)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所持的人才“绿卡”A卡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子女的身份证明及与人才的关系证明材料:(本市户口本,身份证或护照等)。

3)外省转入的,需提供转出学校开具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境外转入的,需提供境外学校开具的成绩单,成绩单应有学校校长签字或学校公章;成绩单为外文的,应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的公章。

五、联系方式

市教委学前处  电话:83215097

市教委小学处  电话:83215093

市教委中学处  电话:83205109  83215110

 

 

 

 

 

 

 

 

 

 

 

 

 

 

 

 

 

 

 

 

附件6

资助高层次人才外籍子女就读国际学校

 

一、本专项为本市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直系外籍子女就读国际学校提供奖励资助。市外专局组织实施。

二、支持对象

我市新引进并入选国家或省部级人才专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且每年实际在津工作6个月及以上高端人才的直系外籍子女。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人才外籍子女在津就读国际学校,可申请并获得实交学费总额50%,连续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资助。

四、报审程序

市外专局每年2月份印发通知,部署上一年度资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人才登录“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下载并填写《天津市高端人才外籍子女就读国际学校奖励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奖励资助申请表》),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将《奖励资助申请表》发送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指定邮箱(cnthrwjzn@163.com)。

(二)预审。中天人力进行网上预审,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预审结果。符合条件的,告知所需纸质申请材料。

(三)报送。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天人力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四)审核。中天人力对申报的纸质材料与《奖励资助申请表》上信息进行比对。审核通过的,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才办报送资助经费申请材料。

(五)审批。市人才办核准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函复市人力社保局,并将项目资助情况抄送市财政局。

五、申报材料

(一)《奖励资助申请表》。

(二)人才持有人才“绿卡”A卡及入选人才专项的证明。

(三)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协议)、本人护照首页及上一年度的出入境签章页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籍子女的护照,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外籍子女所在国际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和学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中天人力  23268191

市外专局外国人来华工作处  电话:83605283

 

 

 

 

附件7

7-1

 

 

 

 

 

 

 

 

 

 

 

 

 

 

 

 

7-2

 

 

 

 

 

 

 

 

 

 

 

 

 

 

 

 

 

 

 

 

 

7-3

 

 

 

 

 

 

 

 

 

 

 

 

 

 

 

 

 

 

 

 

 

 

 

 

7-4

 

 

 

 

 

 

 

 

 

 

 

 

 

 

 

7-5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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