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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 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是协会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交纳会费是每个成员的法定义务,也是协会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应认真履行义务。
第三条 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用之得当。会费标准切实遵循“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依据工作成本”的原则确定。根据我会实际情况,按照会员单位在协会中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按级差分档收取。
第四条会费收取标准
1.会员单位会费1000元/届;
2.理事单位会费2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会费3000元/年;
4.副会长单位会费10000元/年。
第五条 会费收取实行普通会员入会时一次缴清,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及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会费实行年度一次性缴清。协会秘书处每年第一季度内向会员单位发出本年度会费缴纳通知,会员单位应在当年3月底前按本会指定的银行帐户予以缴付。
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
第六条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会费的管理与使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2、本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统一收管会费。
3、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4、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执行。主要用于本会所需固定资产及管理费用支出;本会举办各项活动及为理事提供的各项服务支出;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经费支出;其他与本会相关并符合章程规定的支出。
5、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支出实行领导负责制,专人审批;大项支出如房产、设备购置或捐助项目等超出会费开支规定范围的,要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6、会费的收支使用接受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
7、协会每年按规定由具备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情况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外,同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第七条本会会费收取标准如需调整,应由秘书处提出报告,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并报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3年2月18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自2023年2月19日起实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服务内容的说明
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
2023年2月18日
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会员服务内容的说明
一、会员
会员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13项优质服务:
1、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内部刊物,及时准确地了解包括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信息和人才信息服务;
2、免费为企业在协会网站上获取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保留15天);
3、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
4、会员可通过协会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诉求;
5、会员单位管理人员可参加协会组织的享受财政资助的基础管理培训及其他专业培训;
6、根据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协会可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7、参加会员联谊或交流活动;
8、参加协会组织或推荐的评价、评选表彰活动;
9、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等交流和推介活动;
10、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省市间企业合作与交流活动;
11、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体检;
12、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家贤内助旅游观光和健康讲座等服务活动;
13、获得协会颁发的“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会员证书”,并享有相应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二、理事
理事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15项优质服务:
1、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内部刊物,及时准确地了解包括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信息和人才信息服务;不定期获得本企业相关行业最新资讯;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
2、免费为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刊登企业简介及产品简介,获取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保留15天);
3、协会为理事单位提供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根据需求,免费上门进行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
4、理事可通过协会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诉求和建议;
5、理事免费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开拓国际市场、法律法规等各类培训活动;理事单位管理人员可参加协会组织的享受财政资助的基础管理培训及其他专业、技能培训;
6、参加企业总裁、职业经理人等高端培训班及讲座;
7、免费参加不同主题的银企对接活动;同时根据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协会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8、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企业家联谊或交流活动,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的论坛或其它交流活动;
9、参加协会组织或推荐的评选表彰活动;
10、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等交流和推介活动;
11、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省市间企业合作与交流活动;
12、免费获得协会会员名录;
13、理事本人每年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常规健康体检1次;理事家属及理事单位管理人员参加体检可享受优惠;
14、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家贤内助旅游观光和健康讲座等服务活动;
15、获得协会颁发的“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理事证书”,并享有相应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三、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17项优质服务:
1、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内部刊物,及时准确地了解包括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信息和人才信息;不定期获得本企业相关行业最新资讯;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优惠在本会会刊上刊登企业介绍及产品介绍(1次/年);企业自愿并提供稿件在协会刊物上免费宣传推介(1次);
2、免费为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刊登企业简介及产品简介,获取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优惠在协会网站上刊登企业及产品介绍(保留15天);
3、协会为常务理事单位提供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根据需求,免费上门进行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
4、参加市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出席的对话和座谈活动;通过协会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诉求和建议;
5、协会常务理事免费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开拓国际市场、法律法规等各类培训活动;企业管理人员可参加协会组织的享受财政资助(补贴)的基础管理培训及其他专业、技能培训;
6、常务理事或企业高管人员可免费参加高端培训课程;优惠参加企业总裁、职业经理人等高端培训班及讲座;
7、免费参加不同主题的银企对接;同时根据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协会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8、协会将与西部地区有关单位合作,协助常务理事单位招收农民工;
9、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企业家联谊活动,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论坛及其它交流活动;
10、优先在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上作专题发言;
11、参加协会组织或推荐的评选表彰活动;
12、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等交流和推介活动;
13、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国家政策补贴);参加协会组织的省市间企业合作与交流活动;
14、免费获得协会会员名录;
15、常务理事本人每年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健康体检1次;常务理事家属及单位管理人员参加常规体检可享受优惠;
16、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家贤内助旅游观光和健康讲座等服务活动;
17、获得协会颁发的“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常务理事证书”,并享有相应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四、副会长
副会长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20项优质服务:
1、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研究与决定;
2、代表本会参与社会活动,并于主席台就座;担任主持人或主讲人,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
3、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内部刊物,及时准确地了解包括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信息和人才信息;根据企业要求,免费获得需要的相关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免费在本会会刊上刊登企业介绍及产品介绍;免费在协会刊物上刊登企业最新动态及获得的荣誉;
4、免费为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刊登企业简介及产品简介;获取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免费在协会网站上刊登企业及产品介绍或个人宣传材料(1次/年,保留1个月);
5、协会为副会长单位提供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根据需求,免费上门进行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
6、参加有市级领导出席的对话和座谈活动;通过协会渠道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及建议;
7、免费参加协会举办的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开拓国际市场、法律法规等各类培训活动;单位管理人员可参加协会组织的享受财政资助的基础管理培训及其他专业、技能培训;
8、副会长或企业高管人员可免费参加高端培训课程;优惠参加企业总裁、职业经理人等高端培训班及讲座;
9、免费参加银企高管联谊活动,免费参加不同主题的银企对接;同时根据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协会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10、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企业家联谊活动,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论坛及其它交流活动;
11、优先在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上作专题发言;
12、参加协会组织或推荐的评选表彰活动;
13、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等交流和推介活动;
15、率团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国家政策补贴);代表协会参加省市间企业合作与交流活动;
16、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冠名权;
17、免费获得协会会员名录;
18、副会长本人每年参加协会组织健康体检1次;副会长家属及单位管理人员参加为理事组织的体检可享受优惠;
19、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家贤内助旅游观光和健康讲座等服务活动;
20、获得协会颁发的“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证书”,并享有相应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五、协会为理事提供的服务不限于以上内容,将随时根据理事的需求不断的补充、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