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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2019年食品药品 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津静海政办发〔2019〕30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2019年食品药品

  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已经2019年8月29日第6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9月11日



  天津市静海区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

  监督管理计划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全区人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制定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如下:

  一、重大攻坚行动

  (一)推动“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按照市食安委统一安排,积极探索建立三地统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规范,实行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制度。(区食药安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中期评估工作,2019年底全区基本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华康街道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改善我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供销社分工负责)

  (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区“明厨亮灶”目标率达到25%,新建餐饮安全示范街1条,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大型餐馆和大型企业食堂(1000人以上)的“明厨亮灶”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华康街道办负责,区教育局、区商务局配合)

  (五)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程:规范运行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我区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大幅度提高,2020年后基本满足建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区城管委牵头,静海镇人民政府、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六)残运会特奥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按照“创新、务实、节俭”的总要求,确保残运会举办期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可控,确保残运会运动员接待酒店和赛场不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在全区范围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件。在全区范围内零售药店不出现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华康街道办、区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分工负责)。

  (七)农家院餐饮质量提升试点工程:促进农家院所在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研究农家院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规范农家院餐饮标准化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卫生环境水平,推动区域文化、旅游、餐饮一体化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康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指导)

  (八)食品产业竞争力提升试点工程:进一步强化优质种养殖基地管理,为食品加工环节提供优质原材料,提高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产出质量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农产品和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可追溯,全面提升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指导)

  (九)药品安全监管质量提升:提升我区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药品管理水平,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持续组织打击查处非法收售药品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打击非法买卖医保药品行为。确保我区范围内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责任事件。(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委按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法律法规及配套性文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华康街道办、各园区,区有关单位)。落实《天津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餐厨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与处理,为源头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区城管委负责)落实《天津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区教育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配合)

  (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方案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推动标准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实施。(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根据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开展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加快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点建设。建立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四)加强种养殖和动物屠宰环节监管

  落实上级部门加快推进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的相关要求。推动进一步巩固我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成果,以我区粮食生产主产区、“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无公害认证制度改革,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管理。年内完成5个放心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五)强化生产经营监管

  加大市场准入放开力度,探索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和承诺审批制,进一步提升许可工作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等级分类监管,按照主体风险等级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队伍建设,完善推动京津冀三地审查员交流共享,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建设。组织开展获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防控清单编制和“三随机”证后监管。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小作坊登记和监管工作。巩固现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果,完成18家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建成1家市级、2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强化食品销售环节索证索票,大力推广“证票合一”销售凭证。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全年培养2900人。探索建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系统”在监管中的应用,强化网络餐饮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书记、校长负责制,强化学校食堂、集中供餐单位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加强托幼机构“小饭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分工负责)探索农村集中聚餐管理办法。(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华康街道办、区级园区分工负责)深入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继续全面推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风险点(HACCP)管理体系有序开展,获得认证生产企业达到2/3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区发改委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工信局负责)强化进口食品代理商监管。(静海海关负责)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协同各相关部门依职责落实)推动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分工负责)推广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区商务局负责)

  (六)聚焦突出问题加强监管整治

  按照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百日行动”整体部署,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水产品“三鱼两药”、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委、各乡镇、华康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分工负责)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养老机构主办者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结合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严格管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风险。(区城管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华康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分工配合)积极开展地沟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各乡镇政府、华康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办发〔2017〕30号文依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治理提升,落实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规范流动摊贩限时限地经营,引导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退路进厅”。(各乡镇政府、华康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局配合)

  (七)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

  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通报。(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静海海关分工配合)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检验,并按要求报告检验结果。(区发改委负责)督促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区发改委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静海海关、区发改委、区卫生健康委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静海海关负责)

  (八)强化药品流通环节风险等级监管

  实施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暨放心药店创建工作对零售药店进行风险等级评定,以风险等级作为日常监管重要参考项,对C级药店实施严格监管,D级及无等级的药店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并作为药品抽验和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充分发挥风险会商机制作用,加强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上级督办案件的研究会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研究探讨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定罪、量刑标准,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和刑事责任追究体系,推动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贯彻落实《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办理食品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指导意见(暂行)》要求,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坚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监管部门、公安、监察、法院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增进食品安全领域执法信息共享。(区食药安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静海海关、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区食药安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静海海关、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分工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静海海关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

  配合天津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落实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提高监管效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区发改委负责)贯彻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定期与市场监管总局监督检查数据库对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协助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并且与国家平台实现对接。(区商务局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华康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强化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机构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和食品营养与安全方向研究,组织企业申报天津市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区科技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十一)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食药安委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区食药安委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利用公共科普阵地以及科普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区科技局负责)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做好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规范清真食品备案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民宗委配合)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强化食品安全教育要求。(区教育局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区工信局、区工商联合会、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园区、华康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实抓好,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认真学习、执行《地方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分解本《计划》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按时间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区食药安委承担本《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园区、华康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

  坚持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监督执法、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

  (三)完善政策措施

  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乡镇、园区、华康街道、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本《计划》重点工作的建设。

  (四)强化指导衔接

  要切实发挥本《计划》对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指导作用。各乡镇、园区、华康街道、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并报区食药安委备案管理,确保与本《计划》有效衔接。

  (五)严格信息上报

  严格信息上报纪律,各乡镇、园区、华康街道、各职能部门要保质保量定期向区政府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反馈计划落实情况;畅通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共享通道,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工作合力;严肃信息上报纪律,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上报应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严格督查督办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考核评议机制,将《计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园区、华康街道、各职能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评价性检查,定期督查督办各乡镇、园区、华康街道、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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