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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1 22:04:50.0访问:273

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
会长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协会副会长团队作用,切实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长会议制度充分表达民主办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

二、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支部书记,及秘书处人员参加。可根据议题邀请其他人员参加。

三、会长会由会长主持,会长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参加时,由会长委托一位执行会长主持。

四、会长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活动的安排;决议协会运作的重大事项;检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总结阶段性工作;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等。

五、会议的议题,由协会秘书处在会前根据协会的工作情况和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的有关提议,并在会议召开前通报给与会人员,以便做相应准备。

六、会议通知的形式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如因工作和出差等原因不能出席会议,须提前告知协会秘书处,可将对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内容于会前提交协会秘书处。

七、会长会职责是:

1.领导本会秘书处及各机构开展工作,听取秘书长工作汇报;

2.审议各项规章制度,提交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3.涉及本会会员利益,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以及由会长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会议由秘书处负责通知召集,会长会议需要的文件由秘书处负责起草。秘书处负责做好会议组织和记录。

九、会长会形成的决议、决定等,秘书处负责发送会员单位或指定人员,并做好文件存档工作。

十、本制度经2023年4月15日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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